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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科技大学微课(课件)制作培训中心工作职责以及相关制度

2018年04月02日 16:30 现代教育技术中心 点击:[]

一、微课(课件)制作培训中心工作职责

河南科技大学微课(课件)制作培训中心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下设的业务部门之一。其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如下:

1.组织参赛作品申报,完成日常课件制作

(1) 定期发布信息化教学和微课竞赛信息,组织教师参加比赛,协助制作课件,争取获得高级别奖励。

(2)根据不同学科特点,每年度制作和更新若干个(10-20)多媒体课件模板。

(3)根据教师申请情况,每年度至少完成100个以上的微课作品。

2.加强交流培训工作,起到引领示范作用

(1)走访学院,了解老师的教学需求,推广新技术新工具应用。

(2)准备培训材料,每年度定期和不定期地举办交流培训活动。

(3)发布培训内容,发布典型课例,起到引领示范作用。

3.强化自身学习,积极推动应用,注重研究提高

(1)跟踪国内外教育技术发展趋势,定期研究国内外在线教育平台发展情况。

(2)参加教育技术培训活动,更新知识,并积极应用于课件开发制作。

(3)及时撰写学习总结和研究论文,提升自身水平。

4.加强设备、安全防范和工作纪律管理

(1)加强工作纪律的管理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
(2)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,使用有登记,借出有手续,损失有追究。

(3)加强消防和安全防范,环境整洁有序,安全监控到位,确保消除隐患。

二、微课(课件)制作培训中心设备管理制度

1.微课(课件)制作室是学校微课录制、课件制作的专用教室,一般不得用于其它各类活动。微课(课件)制作室确定专人负责,经常进行维护保养,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,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。

2.需要使用微课(课件)制作室的教学单位及教师,须提前提出申请,否则,不予安排使用。

3.除了学校和中心的固定资产管理账目之外,微课(课件)制作培训中心应当建立设备清单,登记好各类设备器材,做到类别、名称、金额、编号等相对应,清点方便,管理有序。

4.使用微课(课件)制作培训中心虚拟演播系统必须经过相关使用培训,熟练掌握录播设备操作方法后方可使用,并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范操作,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、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、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到别处使用。否则,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
5.需要使用设备之前务必进行登记,做好日常使用记录,在使用期间务必爱惜设备,用后及时归还,未经允许不可将设备再外借他人。一旦遇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处理,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及现象,不可隐瞒不报,造成更大的损失。

6.未经管理人员同意,不得在微课(课件)制作室计算机上安装或删除任何应用程序,避免系统出现错误。对于后期制作机房电脑上的操作系统,常用后期制作软件要做到统一版本,统一软件,如需更新软件必须报主管教师批准统一更新。相关的图片、视频等素材,未经主管教师允许,不可擅自拷贝使用。

7.设备使用完毕后,要将设备还原,做到谁使用谁负责。人走关机(正常关机)、关灯、断电、锁门,以防设备损坏或被盗。如违反规定而致使设备损坏或被盗的,将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,给予批评或处分。必要时,责令其赔偿损失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
8.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、检查,如发现异常,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,并采取保护措施。及时建议学校购置、升级、更新设备。

三、微课(课件)制作培训中心消防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

1.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,减少损失及危害,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、法规,贯彻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,履行消防安全责任,保障消防安全。

2.设备管理人员在其负责的范围内,要加强防火、防盗、防水、防事故等工作,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报备解决。

3.各种文件、资料、凭据、有价物品等,应及时收存,妥善保管,不得乱扔、乱放、乱借,严防丢失。存储服务器严禁私自在根目录放置文件,新建文件夹必须征得主管教师批准,定期对存储服务器以及各电脑资源进行整理归档。随时整理归档纸质文件。

4.加强设备、设施(如计算机、打印机、饮水机等)的管理维护及安全使用,上班期间因有事外出或下班前,注意切断电源,锁好抽屉、资料柜,关好门窗,确保财产安全,防止事故发生。

5.树立“安全工作,人人有责”的意识,克服轻视、与已关系不大、麻痹大意思想,做好本部门安全防范工作。

6.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衣着整洁,举止文明。加强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,营造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。

7.随时清除机器尘埃,使计算机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,并定期打扫办公室、微课(课件)制作室,学生助管工作间等区域的卫生,对门窗、玻璃、桌椅、柜子、计算机等要常擦拭,做到窗明几净,地面无灰尘,墙上无蜘蛛网,设施、资料摆放整齐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纸屑,保持室内整洁卫生。

8.若因责任心不强,违犯规定,导致事故发生或引起不良影响,造成损失的,将视情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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