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对国家级考试工作的管理,确保考试各环节的正常实施,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,实行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
国家级考试涉考工作人员的职责是:
一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人员“三项纪律”:1、不擅离职守;2、不违反规章;3、不徇私作弊。
二、听从各考区负责人安排,认真履行分配的工作任务,不造成工作失误。
三、按时上、下班,不漏岗,不缺岗。
四、严格履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,不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。(直系亲属指子女、配偶、同胞兄弟姐妹)
五、认真完成考区负责人交办的临时性、紧急性工作。
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犯规定,将按照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有关规定,严肃处理。
教务处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
2017.5.12